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就歐盟對華皮鞋征收反傾銷稅接受記者采訪
時間:2006.10.17信息來源:商務部新聞辦公室
10月5日,歐盟對華皮鞋反傾銷案終裁,中國涉案企業中除1家因獲得市場經濟待遇被征收9.7%的反傾銷稅外,其余企業均被課以16.5%的稅。反傾銷稅從10月7日起征收,為期2年。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指出,歐委會在調查、裁決中存在諸多問題,違背了WTO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公平貿易的原則。首先,中國產品并不存在傾銷。中國鞋類產業是一個高度競爭性的產業,僅對歐盟出口的企業就達1000家以上,絕大多數是私營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常識可知,這些企業不可能以低于自己成本的價格出售產品,以使自己虧損。這些企業也不存在政府給予的補貼。中國政府加入世貿后,已嚴格按照世貿的規定取消了各種出口補貼。2005年以來,中國皮鞋對歐出口增長較快,主要原因是歐盟對華鞋類產品實施十年的配額體制終結后,中國出口潛力得到釋放,與傾銷毫無關系。歐盟裁決中國企業存在傾銷完全是基于否定中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待遇這一前提,這是不符合中國實際的。第二,歐盟鞋類產業由于勞動力成本高、技術投資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較優勢。多年來,歐洲鞋類產業不斷向盟外轉移,就業減少,這也是國際產業轉移的一個正常現象。即使在歐盟對中國鞋實施10年配額期間,這一現象也一直存在,將這一現象歸結于中國產品的進口是立不住腳的。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歐盟否決絕大多數涉案企業市場經濟地位,不僅違背了歐盟在WTO項下的義務,而且也與歐盟自己的法規和判例不符。此前,歐盟曾給予中國82家各類企業市場經濟待遇,占申請市場經濟待遇企業總數的35%,而在市場化程度很高的鞋類產業中,163家企業中僅有1家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待遇。此外,歐方裁決中還存在分別待遇裁決不合理、替代國選擇不合理、抽樣企業代表性不足、損害及因果關系評估不全面、稅率計算存在隨意性等問題。
這位負責人強調,WTO成員方有權使用反傾銷措施,但反傾銷的調查和裁決應符合WTO協議的規定,不能借反傾銷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業內人士認為,歐盟的反傾銷措施不僅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利益,且并不能阻止歐盟進口商從中國、越南之外的其它國家進口皮鞋。該措施無法達到其所預期的保護那些缺乏競爭力的南歐成員國鞋類產業的利益及就業的目的;相反,這一措施會使歐盟廣大的消費者、進口商、零售商的利益受損。特別是對那些低收入家庭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在這一點上,歐盟商界團體和消費者組織紛紛對歐盟的終裁方案進行抨擊就是例證。
此外,歐盟有很多品牌鞋企在中國構建了長期的采購關系,并在質量控制、技術標準、人員培訓等方面做了長期投資。歐盟的反傾銷措施是對這一長期貿易關系的擾亂,難免使在華投資的歐盟鞋企蒙受損失。再者,中國鞋類企業每年從歐盟購買6億多美元的原材料,歐方的反傾銷措施也勢必損害這些原材料供應商的利益。
公平局上述負責人還指出,25個成員國在最終投票中,有12個成員國反對采取措施,只有9個國家支持,也說明歐盟的反傾銷裁決存在問題。
公平局負責人強調,歐盟對華皮鞋征收反傾銷稅,是對少數成員國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屈從,是“損人不利己”的短視行為。正如歐洲體育用品聯盟主席指出:“歐洲不能一方面宣稱要成為現代化和充滿活力的經濟體,一方面又保護低效率的制造商免于全球競爭。該決定破壞了競爭、增長、就業以及消費者福利,卻無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