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22日,海關總署發布第246號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21年2月1日起實施,2004年6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117號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同時廢止。
讀
本文對新發布的《辦法》的制定背景、重點內容和特點進行分析,對海關行政許可相關問題進行簡要梳理,為進出口企業、公民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辦理海關行政許可提供參考。
為什么要重新制定而不是對原法修訂?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以下簡稱117號令)已經實施了16個年頭,期間海關行政許可所面對的外部發展形勢和內部工作要求等都發生了較大變化,海關行政許可目的、原則、程序等基礎制度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對117號令個別條款進行修訂已經無法滿足上述需求,因此需要重新制定這樣一部《辦法》。
2
新舊規定,重點有哪些變化?
117號令共分為七章、六十九條,條款內容、程序設置較為繁瑣;新發布的《辦法》簡化為六章、五十六條,章節設置邏輯性更強、條款內容更為簡潔實用。筆者整理了以下與申請人密切相關的重點變化:
01
強化“非歧視”許可原則。規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海關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這也是去年行政許可法修訂的重點內容之一。
02
對標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規定“未列入海關系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事項不得實施行政許可”,同時對清單實施動態調整管理。
03
程序更加規范、合理。將“終止、撤銷、撤回、注銷”等條款予以歸納整合,創新設立“退出程序”一節,刪除“特別程序、回避”等章節。
04
固化海關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成效。規范海關許可“線上”“線下”辦理事宜,鼓勵并且引導申請人通過網上平臺辦理海關行政許可,進一步提升海關許可辦理效率。
05
完善行政許可滿意度評價制度。擴寬外部評價渠道,提升許可工作透明度,推動海關“陽光”執法。
06
強調申請人、被許可人發生不當申請行為時的法律責任。在降低海關許可“門檻”的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舉措。
3
《辦法》實施后
辦理海關行政許可要注意什么呢?
01
海關行政許可設定依據?
海關行政許可項目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海關規章、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海關行政許可。
02
目前你能辦理的海關行政許可有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2.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倉庫設立審批
3.免稅商店設立審批
4.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
5.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
6.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
7.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
8.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9.進境動植物產品的國外生產、加工、
存放單位和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
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
位注冊登記
10.進境(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審批
11.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
貨商及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
12.進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
13.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
14.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03
如何向海關申請行政許可?
申請可以到海關行政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也鼓勵通過網上辦理平臺或者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04
辦理海關行政許可具體要求有哪些?
所有海關行政許可項目、申請流程、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所需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和填制說明都已經在海關總署官網公布,申請人可以自行查閱。
注
海關行政許可項目參考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334/302335/302336/3296916/index.html
海關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網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海關行政許可辦理具體要求說明網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