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作為東亞地區區域經濟一體化、貿易投資自由化最重要的成果,對電信服務和電子商務等領域做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諾。為幫助會員企業了解協定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充分把握協定為跨境電商和電信業務帶來的發展機遇,中國國際商會數字經濟委員會于3月12日在線舉辦RCEP電子商務和電信服務規則研討會,圍繞在電子商務和電信服務有關規則的保障下,中小企業如何通過電子商務新業態提高出口貿易額,電信運營企業怎樣用較低成本進入締約國市場,打破產業壟斷以促進產業健康發展進行探討。
電子商務本身具有中間環節少、邊際成本低等優勢,各國也已經充分認識到其對于促進經濟增長的巨大潛力。作為數字經濟的新興市場,亞太地區互聯網人口紅利正在逐步凸顯,受到各方關注。然而,當前各國有關信息通信監管政策存在巨大差異,對區域內的電子商務和電信的跨國投資合作造成阻礙。“RCEP作為一個現代化、高質量和互惠的自貿協定,其電子商務的電信章節進一步統籌了亞太各國在信息通信領域的監管和發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國際治理研究部工程師李雅文在解讀RCEP電子商務和電信服務章節時這樣表示。
從電信章節的主要內容來看,第一方面是通過保障互聯互通,包括給予非歧視的待遇以及相關網絡要素的公平登錄,確保一國運營商在進入他國市場之后能夠獲得相關技術的接入和使用,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第二方面是通過保護個人信息,對垃圾信息進行處理以及基本的網絡安全防護,最終保護消費者權益,增進終端用戶福祉。第三方面是建立更加有效的國際合作和爭端解決機制,增強各成員國電信產業以及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對話。
李雅文表示,各國政府對于本國的數據庫乃至數字設備治理的基本政策趨向,是從公共安全的保障、個人隱私的保護以及產業發展的利益等不同視角出發的,由于各國監管政策存在非常大的差異,相關的經貿規則也呈現出碎片化和抑制化的趨勢。比如,美國長期以來倡導電信市場的高水平開放,倡導推進全球數字貿易的自由化和數據的自由流通。歐盟則對數字貿易自由化有一定的保留,典型表現為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限制了數據的跨境流動。另外,RCEP各成員國之間的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階段存在較大差異,監管水平參差不齊,因此達成各國均能夠適合采納的高水平條款,存在非常多的困難和阻礙。李雅文還提醒,以上情況也可能會對我國信息通信產業的開放和規制的完善提出更高層次的要求。從外部來看,信息通信、數字貿易將會成為各方長期關注的關鍵領域,尤其是亞太地區發展潛力巨大,更會受到世界關注。
“RCEP電子商務章節的相關規定有助于推動海外創新建設,有利于中國企業海外市場資源有效整合,將促進新型跨境物流的發展。” 中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陳際紅為參會單位和企業分析了RCEP對跨境電商和電信業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他認為,根據RCEP相關章節規定,發達地區將對欠發達地區提供技術經驗,從一定程度上改善欠發達地區的物流系統、施工系統及操作系統,促進電商基礎設施建設。中國電商發展進步使中國有可能成為輸出國,幫助欠發達地區進行物流系統、支付、倉儲和電商技術建設。國內創新活動將迎來更大需求,不僅促進區域內貿易和投資便利,還將優化對外貿易和投資布局,提升國際市場資源配置能力。“當然,我們在獲得RCEP政策優惠的同時也會形成貿易內部轉移的局面。”陳際紅提示,如果多個成員國在某個投資貿易項目中均相對處于優勢地位,可能會構成競爭關系,RCEP成員國內部競爭將帶來貿易內部轉移。面對這種挑戰,我國企業需要加強國際法律和政策的學習。
據商務部相關文章,RCEP不僅對跨境信息傳輸、信息儲存等達成共識,對電子認證和簽名、在線消費者權益保護、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做出規定,還對專業資質互認作出安排。“RCEP為數字經濟的增長甚至全球經濟增長帶來新的可能。”李雅文認為,在當前全球復雜形勢下,RCEP對于電信服務和電子商務的關注,不僅能夠有效提振受疫情影響的區域經濟,扭轉全球經濟的頹廢形勢,更有利于早日消除疫情的負面影響,推進區域貿易關系和全球經濟的加快恢復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