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我國對進口原產于澳大利亞的兩類共8個稅號的農產品(以下簡稱兩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即有關農產品進口數量在當年規定的觸發水平之內,適用較低的協定稅率;超過當年的觸發水平后,按照最惠國稅率對超量進口的有關農產品征稅。特殊保障措施實施之日前已簽訂合同且已啟運前往中國的有關農產品(即在途產品),在進口數量可計入下一年度進口數量的前提下,仍可適用協定稅率。為保障特殊保障措施的順利實施,海關總署每年初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上一年度兩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當年進口觸發水平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