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5月27日印發了《杭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設施驗收辦法》(簡稱《辦法》)。作為新版《杭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配套制度,《辦法》自6月1日起同步實施。
在以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管過程中,由于臨時設施搭建行為缺乏上位法依據等原因,安全監管職責并不明確。因此,杭州新版《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杭州市公安機關負責杭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杭州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中使用的臨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另行制定驗收辦法,杭州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健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
眾所周知,《辦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為促進行業發展。然而,此次杭州《辦法》的實施,令會展行業始料未及。因《辦法》實施過程涉及的多個相關管理部門協作、驗收辦法與行業實際存在偏差、第三方檢測費用高等實操性問題,并且實施時間恰逢會展活動被暫停近半年、剛開始恢復線下舉辦的艱難階段,《辦法》一經發布就引發會展業內較大反響。
筆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會展行業協會已就業內意見、調研報告、省市工作交流等重點信息與杭州市建委進行初步溝通,杭州市建委將與杭州市商務局會展處溝通交流,以進一步了解會展行業實際情況。同時,由于杭州市公安局與杭州市建委尚未對部門之間的工作流程達成一致,因此,相關方尚未對實際展會項目實施監管。鑒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以下三點值得慎重思考。
首先,政策制定和實施是嚴肅的事。制定前、制定過程和實施過程應當綜合考量,努力使擬制定的政策法規更符合實際、更有針對性,充分發揮政策法規指導和規范行業/企業發展的作用。2015年出臺的《浙江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舞臺、看臺、展臺等臨時設施安全規范由浙江省公安機關會同浙江省文化、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要求,在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使政府決策更符合實際。
其次,同類型政策法規在不同行業中存在較大差異。如涉及政策制定部門管轄范圍外的其他行業,制定部門應綜合考慮不同行業的發展實際。該《辦法》引發爭議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驗收辦法與行業實際存在偏差。例如,《辦法》制定所依據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均注明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臨時設施驗收前主辦者(承辦者)應當委托具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項目大多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幕墻、鋼結構工程檢測等固定或者長期建筑,與大型活動搭建的舞臺、看臺和展臺等臨時設施安全要求完全不同。
最后,行業協會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在政府、行業與企業間起到溝通、協調、監督、服務、公正、自律、研究、統計等重要作用。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行業協會向政府傳達企業共同需求,同時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有關法律。此次爭議反映出我國會展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發聲不足。筆者呼吁盡快成立全國性會展行業協會,為會展行業發展提供更多建設性指導。
【作者簡介】
劉海瑩,全國會展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