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北京海關了解到,以下5類展品,每個展商的銷售數量只要不超過上限,便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機器、機械器具、電機、電氣設備(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除外)10件,牽引車,特殊用途的機動車輛(主要用于載人或貨運的車輛除外)2件,船舶及浮動結構體3件,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 5件,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 5件;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金額不超過2萬美元;而煙、酒、汽車、被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據北京海關相關負責部門介紹,對于符合政策的展品,應先通過“展覽品”方式進口,展期內銷售后向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對于辦理暫時進境商品手續,由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指定的有關單位通過“單一窗口”提前完成服貿會海關備案,采取“一次備案、分批報關”的方式辦理海關手續,服貿會暫時進境展品采用通關一體化模式,統一在北京會展中心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口岸海關實施驗放。
在辦理免稅手續時,境內收貨人需要向北京會展中心海關進行申報。進口報關單中,監管方式填寫應為:一般貿易(代碼:0110);征免性質填寫應為:服貿會留購展品(代碼:926);征減免稅方式填寫應為:特案(代碼:4)。